为了解答前文中的疑问,就必须再搜集材料以为佐证。终于,在宋史卷三百三十列传第八十九中找到了许遵列传,更为详细地记录了一点阿云案的信息。至此,细节虽有所补充,但阿云年方十三之说仍不可靠。且反复品读,司马安石虽各执己见,却都是从如何理解和适用规则的角度讨论,其背后是否有涉及变法新政之故,尚不可知。宋史为元人在宋自编史书基础上削删而成,应该比较符合历史真实。所以,本案的其他说法,更多的所谓细节,不论可也。
所以,司马光下了黑手这件事,在刑法志、司马光传、王安石传、许遵列传里都找不到证据,不信可也。
至于“故杀伤”之故为何意,在《宋刑统》里可以找到明确的解释,源自唐律的宋代法律,早已明确区分了谋杀和故杀,给予了分别对待:
可是,疑问仍在。那就是,一个貌似平淡无奇的常见案例,何以震动朝野,持续数年?有历史学者将其理解为慎刑与重刑之争,有法学学者将其理解为法律解释的合理性取向之争,不一而足。这里有两篇相关论文的链接,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阅。
当然,这远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全部。透过这些,相信很多人都有自己的思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