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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逻辑之问

以则为然 ranzer 2016-12-25 34880 次浏览 0个评论

雷洋案不起诉.jpg

2016年12月23日,全民狂欢的前夜,因北京检方对雷洋案的不起诉决定,注定不能平凡。

雷洋案之所以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其原因十分复杂。在目前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之快,舆论跟进之迅,但凡有些许风吹草动,若还想隐瞒,其难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其人大毕业生的身份、待升级的父亲身份、多位校友的联合声援……这些都是原因,但也都不是全部。而且,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也往往没有被提及。

看了23日的新闻,原本是不想说什么的。因为检方决定之后,必然还会有余波。甚至于,只要最后未经公开审判并得知全部案件详情,我等吃瓜群众,基本仍然是靠猜,不是么?所以目前多说无益。

只是,有好多评论,实在是太可恶了。无论是一边倒的赞成,还是一边倒的反对,其实质都是不讲逻辑的跟风。有些情绪化很明显,倒还容易发现其中的问题,有些却是在进行貌似严谨的论述,条分缕析般地迷人耳目。根据嫖娼属实就得出对警方有利的结论、根据有抗拒行为对得出对警方有利的结论,在本质上,与根据雷洋是人大毕业生就得出警方无理、根据是准爸爸就认定不存在嫖娼等,是一样的不讲逻辑。还有那些看到了检方的决定,就一概认同的,也同样令人诧异莫名。就仿佛刹那间蹦出了好多法律专家来,迫不及待地等着发现对自己有利的说辞,以印证自己观点的正确性,然后开始有恃无恐的摇旗呐喊……这真是舆论的悲哀。

无论案件的最终结果如何,本案至少应该在下列方面引发人们的关注,进而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第一,在公安警察这一兼有行政执法权和刑事执法权的特殊角色身上,在行政执法的效力先定原则、行政执法的措施手段等程序性要求方面,是否有进一步明确之必要?

第二,除邢、孔二人外,其余涉案人员均不是警察身份,而是辅警、保安员身份,在法律上如何评价其身份和行为性质?公安分局的统一部署能否理解为对非警察的合法授权?

第三,对北京检方所运用的不起诉权,是否有给予审视和进一步细化规制的必要?

的确,没有人希望当雷洋第二,也没有人希望警察在将来执法时畏首畏尾致其难以发挥应有的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但我们不能不想方设法地预防对好人的不当侵犯,因为孙志刚案的余音,仍在回响。


今夜圣诞。也许,神在爱着那些其实并不信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