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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天津大妈,以及法治

以则为然 ranzer 2017-02-11 17354 次浏览 0个评论

元宵节是与中秋节类似的团圆之日。年初聚元宵,年中聚秋月,都是团圆和美之意。春节一般以元宵节为末。今年的元宵节,尤其让我想到的,是2016年来最受关注的一类案件——假枪。

天津大妈因摆地摊用假枪打气球,2017年1月26日被二审判了缓刑,可以回家过年了,被媒体、辩护人理解为有人情味的判决,可以让大妈回家过年了。但,这恐怕不是一个“好年”。因为,在我看来,大妈距“有罪”,还远得很。关于这个判断,之前也有过一点质疑,就不赘述了。正如网上有的评论一样,如果大妈有罪,那么制造、贩卖、运输此类“假枪”的一系列环节中的涉案人等,都逃不了干系罢!

依法治国,我们喊了好多年了。在假枪类案件中,所依之“法”是问题之始,继而在公安执法、检察院审查、法院审判等一系列环节中,都需要对“依法治国”这四个字有准确、深刻、到位的理解,才可能避免地摊涉罪的种种可能。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是以公正为理念的法治,是以自由平等为目标的法治,是以文明和谐为价值的法治,是以爱国敬业为效果的法治。我相信天津大妈更想要的,不是五味杂陈的元宵节,而是斑斓多彩的幸福晚年。我们仍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