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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军案:梦碎梦圆法中天

以则为然 ranzer 2017-02-19 21650 次浏览 0个评论

农民上门收购玉米贩卖,是否违法行政法规而致犯罪?经由最高法院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17年2月17日上午王力军终于被宣判无罪。

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各路法律人士的评论和分析,网间多矣。但笔者却总是深深地觉得根本就看不下去。因为无论是判决还是议论,多是在围绕王力军是否有罪的判断上,而少有对于当初之所以抓捕他的“理由”的追根溯源。一如聂树斌等冤错案,有价值追求的法律可能终究会给出一个哪怕是迟到的正义,但是凡属能够称得上“完善”、“合理”的法治,必以避免发生类似情况为首要问题加以考虑和设计解决。所以,王力军被改判无罪了固然不错,但更应该做的却是,努力避免抓捕王力军的人再次做出类似的行为,以及努力避免再有类似的后继者们!

最初案发时,据说王力军家人多方打探咨询,结论居然都是应该构成犯罪,而且可能是实刑。那么多法律人能够达成如此的在今天看来是错误的一致的看法,实在有点匪夷所思。举报者、工商执法者、立案侦查者、提起公诉者、最初审判者,在本案中也都达成了惊人的一致。这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笔者不否认立法可能会有与实践脱节的情况,但从来不赞同把问题简单归结到立法本身。立法的周期性、滞后性是不可避免的,而从执法到司法的从业者都是灵活的,而灵活适用法律并不等于有法不依。这种灵活,需要法律人在立法的精神、立法的宗旨、各种部门法之间的分野、尤其是民刑之间分界等方面,有到位的把握。否则,再完善的法制,也有被滥用、错用、误用的可能。

公平和正义,应该是法律人毕生的追求。在法治的道路上,不进则退。不向更公平看齐,即使是失误也会导致当事人的命运发生根本改变。不出自法律人的故意,也会事实上产生上下其手和出入人罪的结果。

希望不再有王力军。希望法治会使他们梦圆,而不是梦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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