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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李雪莲、以及那些阿莲们(一)

以则为然 ranzer 2016-12-11 33184 次浏览 0个评论

我不是潘金莲海报.jpg

冯小刚与王思聪之间的“口诛笔伐”也许恰是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一种营销?争论过去好像很久了,难得没有下线,看看吧!《我不是潘金莲》能否是二十多年后的新版的《秋菊打官司》?姑且都先不作评论。看的初衷决不是因为冯王骂战,而是在想,也许,这是来年期末考题的良好素材——但愿学生们不要恨我才好啊:)

由圆到方,再到长方的画幅逐渐增加的变化,难道是导演在暗示李雪莲的、抑或是吏治的“康庄大道”?与秋菊比起来,本片多了些喜剧搞笑的成分,冯导说“倒是希望把人看哭了”——对我而言,还真就没有这个效果。日前看《驴得水》时,倒是无笑有泪的。

潘金莲,施耐庵笔下主要用以衬托武松的小人物,自《水浒传》面世的几百年来,却真真比书中的好多英雄好汉都要著名得多,岂非咄咄怪事?其背后的缘由值得深思。

李雪莲,最受不了的,就是被看成了潘金莲,尤其是被与她假离婚却又弄假成真的丈夫秦玉河说成了潘金莲,她的各种“折腾”,都与此有莫大的关系。

李秦二人的离婚,到底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这要取决于判断标准。

李雪莲之所以认为是假离婚,是因为二人办理离婚手续的原因,不在于不想过了或感情破裂了, 而是别有所图——为了分得单位的房子或剧终前透露的想要二胎。法院之所以判决为真离婚、有效离婚,是因为法院以婚姻登记机关的处理为准。

按理,法院的处理恰如剧中王公道所说,恰是因为当初判对了,才惹了一连串的麻烦。当初的判决,完全可以找到婚姻法上的依据。男女双方自愿登记,结婚也好,离婚也罢,既然没有阻挠婚姻自由的事由,双方的意思表示便属真实,其登记当然应该发生法律效力——如此离婚,如何是假的?

但李雪莲对判定为假离婚的执著,难道纯属“胡搅蛮缠”吗?